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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青年教师新开课课程建设的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6-01 浏览次数:

金融学院青年教师开新课课程建设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过程管理,保证青年教师开新课的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课条件

1、开新课程应当符合本科生培养目标,有助于本科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注重对本科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2、开新课程应当兼顾基础性、系统性、新颖性,课程内容相对稳定,核心内容与学校现有课程内容不能重复。

3、开新课程应有完整的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4、开新课程如含实践(实验)教学,应当有相关的实践、实验支撑条件。

5、开新课教师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岗前培训成绩合格并已取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6、开新课教师在任课前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完成课程教案或全部习题,熟悉必要的实验(实习)及上机操作,并填写安排合理、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学日历。

二、新课的建设工作

1、每学期第10周前,各系向学院教务办报送下学期开新课教师名单,并制定详细的试教计划。

2、主讲教师做好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教材选用等各项开新课的准备工作。要求主讲教师做到熟悉所开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践)指导书等教学基本文件,掌握课程的基本教学目的要求和教学内容,完成教案(或讲义),熟悉必要的实验(实习)和上机操作。新开实验课还需进行试做。

3、各系组织试讲。开新课青年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写好试教的教案,并且在此基础上由教师所在系组织教师进行试讲,依据开新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完成试讲和教案任务的情况,组织综合评议,做出新开课教师资格审核结论并报送学院教务办备案,合格者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4、每学年各系应及时组织教研活动,帮助开新课青年教师不断总结经验,切实提高业务素质、教学技能和水平。

5、学院给予每门开新课的课程3000元教学经费资助,学年末对所开新课的建设情况、课件PPT制作、主讲教师的教学情况等进行检查和结课验收。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在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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