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科综合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强化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的综合服务平台,对提升我院办学水平与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中心已获批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为了能够达到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安全标准,提高实验中心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现将中心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开放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节假日暂停开放)
二.登记管理制度
1.学生进入中心前,须到中心管理人员(理科南楼F232)进行申请登记,领取门禁卡;
2.学生离开中心时,须到中心管理人员(理科南楼F232)进行注销登记,归还门禁卡。
三.中心使用制度
1.学生凭授权的门禁卡进入中心,门禁卡不得借给他人;
2.进入中心后按门禁卡号码定人定机;
3.进入中心后应严格遵守实验室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使用有关资源;
4.严格按操作规则使用计算机。学生不得自行改动,删除计算机硬盘中的软件和资料,不得变动连线,挪动机器,更换设备配件;
5. 保持中心整洁卫生,不得将食物、饮料带进中心。严禁在中心内吸烟;
6.严禁在中心内使用其它电器设备(含笔记本、平板电脑等);
7.中心内不得从事与实验、科研无关的活动;
8.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教师用机;
9.离开时请自觉摆好椅子、键盘、鼠标等物,保持桌面整洁;
10.学生离开中心,请关闭电脑电源,并将私人物品带离中心,过时将做无人认领处理。
四.巡查制度
(一)巡查方式
中心管理人员实行每天随机巡查制度。
(二)巡查内容
1.了解中心运行情况;
2.处理其它突发事件,维护中心良好秩序。
(三)巡查要求
1.巡查人员需如实详细填写《巡查记录表》;
2.巡查人员在巡查中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包庇纵容。
五.处罚制度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列入中心禁入人员名单,同时学院将给予相应处分。当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给予警告处分:
(一)门禁卡转借他人、未登记进入中心;
(二)将饮料,食物带进中心;
(三)中心内大声喧哗、抽烟、吃东西、随地吐痰、堆放废纸(杂物);
(四)中心内从事与实验、科研无关的活动;
(五)离开中心未归还门禁卡。
当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中心内使用其它电器设备(包含笔记本、平板电脑等);
(二)擅自修改、删除系统文件,随意拔插各类插头;
(三)擅自拆动电脑配置(包括电源、网线等);
(四)人为损坏中心内设备。
因学生人为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造成财产损失,学校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学生承担相关责任。
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