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青年教师指导制度
为加强新进青年教师的管理和培养,促使他们在教学实践中尽快地掌握教学规律,逐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实行青年教师指导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青年教师是指入职一年内副高以下职称的专业教师。
二、青年教师应接受学院指派的教学指导教师一年的指导。
三、教学指导教师一般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
四、教学指导教师负责制订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检查青年教师开课前教学准备工作,包括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备课笔记、实验或上机等教学环节的准备、安排与落实;负责指导青年教师在开课过程中不断积累与完善教学资料。指导教师应经常听青年教师讲课,对青年教师授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足及时予以指正。
五、首次开课的青年教师须在教学指导教师的帮助下认真备课,试讲后经教学指导教师会同学院认定合格后方能正式授课。
六、青年教师应虚心向教学指导教师学习,并经常观摩教学指导教师和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教学,以尽快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七、教学指导教师一学年必须听5次课,给青年教师作实质性教学指导。
八、教学指导教师按规定完成相应工作,学院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工作津贴。
金融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