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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科综合训练中心日常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5-03-02 浏览次数:

金融学科综合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强化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的综合服务平台,对提升我院办学水平与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中心已获批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为了能够达到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安全标准,提高实验中心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现将中心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开放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节假日暂停开放)

二.登记管理制度

   1.学生进入中心前,须到中心管理人员(理科南楼F232)进行申请登记,领取门禁卡;

   2.学生离开中心时,须到中心管理人员(理科南楼F232)进行注销登记,归还门禁卡。

三.中心使用制度

   1.学生凭授权的门禁卡进入中心,门禁卡不得借给他人;

   2.进入中心后按门禁卡号码定人定机;

   3.进入中心后应严格遵守实验室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使用有关资源;

   4.严格按操作规则使用计算机。学生不得自行改动,删除计算机硬盘中的软件和资料,不得变动连线,挪动机器,更换设备配件;

   5. 保持中心整洁卫生,不得将食物、饮料带进中心。严禁在中心内吸烟;

   6.严禁在中心内使用其它电器设备(含笔记本、平板电脑等);

   7.中心内不得从事与实验、科研无关的活动;

   8.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教师用机;

   9.离开时请自觉摆好椅子、键盘、鼠标等物,保持桌面整洁;

   10.学生离开中心,请关闭电脑电源,并将私人物品带离中心,过时将做无人认领处理。

四.巡查制度

    (一)巡查方式

     中心管理人员实行每天随机巡查制度。

(二)巡查内容

  1.了解中心运行情况;

  2.处理其它突发事件,维护中心良好秩序。

    (三)巡查要求

  1.巡查人员需如实详细填写《巡查记录表》;

  2.巡查人员在巡查中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包庇纵容。

五.处罚制度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列入中心禁入人员名单,同时学院将给予相应处分。当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给予警告处分:

    (一)门禁卡转借他人、未登记进入中心;

    (二)将饮料,食物带进中心;

    (三)中心内大声喧哗、抽烟、吃东西、随地吐痰、堆放废纸(杂物);

(四)中心内从事与实验、科研无关的活动;

(五)离开中心未归还门禁卡。

     当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中心内使用其它电器设备(包含笔记本、平板电脑等);

    (二)擅自修改、删除系统文件,随意拔插各类插头;

    (三)擅自拆动电脑配置(包括电源、网线等);

    (四)人为损坏中心内设备。

因学生人为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造成财产损失,学校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学生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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