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函件
教实 [2014]45号
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院级SRT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院级SRT计划项目管理,教务处根据《南京农业大学SRT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发(2011)32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制订了《南京农业大学院级SRT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院级SRT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院级SRT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院级SRT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根据《南京农业大学SRT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发(2011)324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项目申报:院级SRT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办理,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归口管理,每年审批一次。申报程序为:(1)个人申请;(2)教师推荐;(3)学院审核立项;(4)学校备案。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学院公示、发文,并由项目主持人进入“SRT管理系统”,将申报材料录入系统。
二、项目管理:院级SRT计划项目,由学院实行跟踪管理。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接到立项通知后,项目主持人需认真填写“SRT计划项目合同书”,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或结束时,应接受学院对项目的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题报告。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也应分别结合自己参与的工作提交研究总结报告,该报告将作为指导教师评价学生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经费管理:经费主要来源于三个渠道,一是由学院教学事业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二是由指导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提供的经费;三是由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提供或赞助的经费。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600-2000元/项。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项目支出,如文献资料的收集、查询、打印或复印,实验材料和试剂药品的采集和购置,设计用耗材,调查、走访等必需的交通费用等。
四、项目结题:对于学院立项的项目,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结题验收。项目主持和参加项目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对通过结题验收考核的项目负责人及参加者,学校颁发结题证书,并记1学分。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